赠送地下室不写入合同盛景澜湾
1、二手房地下室当时是开发商送的,无产权。而与原房主签买卖合同时未明确地下室归属,那地下室到底归谁?
开发商送的无产权的地下室,其实质应该将地下室租出去的,租金包含在房价里面,而真正的产权人应为该小区的全体业主;二手房买进,合同中没有约定地下室的使用权的,原房主和你们是可以签订借用合同的,但应该明确费用已经包含在房款里面,不得额外索要费用,其使用年限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
2、买房赠送的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如何保证使用权?
对于净高超过2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会在产权证中注明或另发单独产权证。开发商在销售时会说赠送花园或地下室,但一般不会愿意承诺或签定赠与合同。
但不排除是前任业主或开发商的添附行为。跟开发商买就好办一点,因为他擅自添附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约定(小)产权证办出后付80%(可以看出地下室和花园有无产权),产权证办好后付尾款。这样你就可以控制风险了。
地下室作为具有独立空间的建筑,是有产权的,通常可以会体现在房产证中。花园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小区共用设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赠送地下室不写入合同盛景澜湾扩展资料:
产权的功能是指,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规范和保护人们的经济关系,形成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秩序,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作用。
(一) 产权的激励功能
产权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任何产权主体对其产权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没有收益的产权是不可思议的。
(二) 产权的约束功能
产权对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的经济活动中所施加的强制。
(三)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
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指的是产权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或影响资源配置状况的作用。
(四) 产权的协调功能
财产关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关系更加复杂和多样,这就要求社会对各种产权主体进行定位,以建立和规范财产主体行为的产权制度,从而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的运行。
3、为什么地下室不出现在房屋合同里
若该地下室是有建筑面积的,则无疑一定要(会)写入购房合同的。只是表达上不同。例如,某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是这样描述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平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米”。这最后半句话表达的,就是指地下室。
请再仔细看看合同文字。
4、地下室会显示在购房合同吗
法律分析:若该地下室是有建筑面积的,则无疑一定要(会)写入购房合同的。只是表达上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5、国家规定赠送面积能写入合同中吗
“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促销手段,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
6、买一楼送地下室合同中要体现吗
法律分析:要体现出来。不以书面形式约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权,要对地下室的使用权和相关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会让地下室的使用权更有保障些,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及时付诸法律手段解决。建议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使用权明确。只是口头约定,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倘若以后出现纠纷,难以确认其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为什么地下室不写入购房合同
地下室不写入购买合同是把它当作是一种赠送的面积,“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的促销手段。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会发生,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这就为以后的产权归属问题埋下了隐患。
1、之所以不显示地下室,因为地下室没有任何产权,所以就不能够在房产证上面标明备案。但是我们可以在购房合同里面显示出来,一般来说作为附属房。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楼房的层高没有达到2.2米,就不能够进入产权的面积,自然就不能够备案。
2、地下室也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主要是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产权,这就好比阁楼一样,也没有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出售。而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可能会将地下室作为附赠品赠送给业主,但是也没有产权。
3、有单独产权的地下室,完成交易后,就可以申请房产证。有些人提出地下室算不算商品房,其实归根结底就是看一下有没有产权的问题。如果有单独的产权,就能够在市场上交易,因为它已经规划为了商品房的一类。
4、所以有些房子即使是赠送的,但是其实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这也是我国的一个国情。
一、小区地下室归业主还是物业
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室都是用来停车的,小区地下室到底属于物业还是业主?根据我国规定,如果是建筑区域内划分的道路,都属于业主,包括建筑区内画的绿地。但是小区地下室一般来说属于物业公司,除非你后期将地下室买下来,这个产权就归属于个人所有。
二,地下储藏室面积在合同上该不该注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开发商依法获到权属证书的前提下,可将地下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附赠或出租。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不隶属附属物,同隶属建筑面积,面积在合同上必须注明。
2.地下室未计入房屋证建筑面积,作为房屋附属物,面积在合同上可不注明,也可选择注明(看你们的合同商定,可否说明地下室隶属房屋的附属物)。在以上的两种情况中: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时,业主需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建筑面积赔偿。
2.地下室作为附属物时,业主不用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附属物赔偿准则赔偿。与地下室有关的其他问题:按《房屋测量规范》限定,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量建筑面积,不能解决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8、赠送地下室不写入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若当事人口头表达了赠与地下室的意愿,那么应当将其写入合同内容中,后续再办理登记等手续。若强行不写入,那么即视为该放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则无法获得地下室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9、买二手房地下室没写合同里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卖房者在签订合同之间承诺是有地下室的话,但是在合同中未明示出来可以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