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赠送礼品
1、今年保监会规定买保险都不准送实物礼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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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法禁止车险送礼品
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6】74号,以下称“《规划》”),对保险业未来五年发展进行了整体规划。鉴于车险在产险行业中的比重和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行业中的比重,研究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放在《规划》背景下,研究两者互动关系,更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介激变
保险中介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历来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其变化取决于监管政策的调整。所以,研究中介激变要建立在研究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的基础之上。因此,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保险中介的内部结构和中介代理车险主体结构作为铺垫。
一般来说,保险中介内部结构分为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个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称“专代”)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称“兼代”)三大部分。在保险中介代理车险的业务结构中,不同主体代理车险业务的基本格局如下:一是所有的个代均代理车险业务,例如中国人寿、平安等公司的个代渠道,通过产寿互代、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的车险业务在其车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二是几乎所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部是代理车险业务;三是兼代中的车商、驾校等机构是车险业务销售环节的主力军。另外,在车险理赔环节,小部分保险公估机构涉足车险查勘理赔。
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调整,虽然说近十年来在不断变化,但是其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2015年9月1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91号,以下称“91号文”)。从内容上看,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部分表述,《规划》脱胎于91号文件,与其一脉相承。所以研究《规划》,起步于研究91号文件。在研究91号文件中,需要注意一下时间节点:一是2012年3月至今,暂停了车商等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二是2012年6月开始至今,专代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提高;三是2015年4月间《保险法》修改,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设定的个代准入门槛,完全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当前及未来,保险中介激变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保险中介主体数量更多,市场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对于未来保险中介激变的走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内看法不一、观点各异,但梳理起来,主要有发展保险门店、发展独立代理人两种观点。对于这样的观点,在《规划》的确也是一样提倡的,但是这两种观点在现行的保险监管法律、实务操作中还是存在先天性障碍的。本文研究的视角,力求更加合乎法规、合乎市场。
在保险中介群体内部,由于业务具有重叠性、市场准入政策出台有时间差,所以中介之间的业务具有“跷跷板”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点:第一,恢复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加剧中介内部之间竞争。2016年5月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恢复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审批、推行法人机构持证制。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证模式发生改革,持证数量上貌似锐减,但实际经营主体并未减少。即将恢复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审批,则势必会使原来隶属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一部分业务回流至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第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是法人机构市场准入明显减速,分支机构备案数量快速增长。而从保险市场中看,由于法人机构的准入门槛居高不下,市场上保险专业中介的牌照成为“抢手货”,派生出一些专门交易牌照的掮客,加盟制的分支机构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第三,保险个人代理人领域,伴随着《保险法》(2015版)落地实施,取消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个代考试发证制度,实行由保险机构自主用人,所以保险个代群体迅速扩大。扩大了的个代群体,势必会切走专代机构的一部分业务份额。
二是保险中介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更高,功能发生颠覆性变化。对照保险中介现实表现,保险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车险销售的环节,既不能增加保险需求,也不能服务保险消费者开展理赔,抑制了保险中介功能的发挥。按照《规划》,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反保险欺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增值服务。在现实和未来需求之间,保险中介的专业技术能力迫切需要提升。
三是保险中介监管更着眼于宏观领域。在《规划》中,只涉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保险中介监管的内容,还要从91号文件中找答案。按照保监会提出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理念,降低保险中介准入门槛,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应该成为主旋律。具体到保险中介开展中介车险业务过程中,财务数据真实性会成为重中之重。
车险囧途
今年6月份第三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帷幕拉开,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商业车险经营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从整体情况看,商业车险保费价格普惠,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也不乏“难言之隐”。具体表现:
一是竞争加剧。实行新的车险经营规则,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代位求偿权的流程、引入了“零整比”费率因子,为改善车险经营和车险消费者体验奠定了制度基础。
同时,车险市场上出现车险手续费上涨、车险综合成本率上涨、赔付率下降的现象。竞争加剧的原因,包括汽车新增数量增速低于先前年度、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持续增加等。
继续追踪车险手续费去向,不难发现,有的是回流到真实的车险消费者手中,有的是流入机关单位、车队等保险业务经办人的手里,有的是落入车商等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是风控缺位。笔者在对大量交通事故和车险赔案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发案原因很简单,当事人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发案原因的简单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交通法规意识的淡薄,反映出保险公司在车险经营过程中,风险管控的不到位。反之,车险在销售环节,应当着力宣传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额度。
三是自救乏术。回顾起来,2006年那轮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手续费攀升,2008年前后各地省级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实行自律,2009年间保险监管部门下发了规范理赔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车险手续费上涨形成遏制的合力。但是,从2010年前后开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对包含限制车险价格打折、佣金比例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参与的保险公司高额处罚,多地保险行业协会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新一轮车险改革后,车险市场佣金比例上涨,没有自律公约的屏障,谈不上内部自我约束。虽然《保险法》禁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但是倘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达成默契,查处违规行为难度就会陡增。
突围之道
车险经营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子领域,研究其发展变化要充分考虑外围环境、公司风险管控等因素。
一是优化发展理念,完善经营环境。在《规划》第八章中提到,加大与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行业共享数据来源。理论上讲,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车险经营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车险经营可以直接降低赔付率;另一方面,由于交通事故的降低,抑制了车险需求。但和国外的数据对比来看,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绝对数量、相对数量和事故后果,形势都不容乐观。具体到车险经营,车险发生的概率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息息相关。保险行业要树立车险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的理念。
二是深化车险改革,提高经营能力。在《规划》第二章中提到,全面推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商业车险经营规则中费率因子的权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从现行的从车因子为主向从人、从用为主改革,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车险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不同客户风险评估,能够在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势必增大了直销的比例,势必减少保险中介的比例。可以预见的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速度越快,车险营销对保险中介需求减少越快;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力度越大,车险营销去中介速度越快。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引领理性发展。从2016年开始,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偿二代”监管,监管部门更加着重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着重于宏观审慎监管,更加着重于市场行为监管,至于车险手续费的高低问题、个别保险公司车险经营的盈亏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保险市场经营主体自己的问题。
车险市场和保险之间的互动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其中蕴含的问题,也要根据保险监管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从保险业《规划》看,更多的立意在于通过发挥车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既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又能为更多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提供补偿,这才是发展车险经营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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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在平安办理车险电话投保,不知道他们最近在送什么礼品?听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送礼品了吗?
要是深圳客户就不要想了,我之前就做平安电话车险的。以后肯定没东西再送了。
交强专+商业全险送你4个服务,属免费代办年审、换黄绿标、免费检测车辆、协助违章处理(500元以下深圳市外广东省内)
以后就要见费出单了,到那个时候你不是更加不爽了?
其实你把车损在可保范围内再压个几万块不就能省几百块了嘛。
省下的钱去淘宝上买东西好了。
4、我想在平安办理车险电话投保,不知道他们最近在送什么礼品?听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送礼品了吗
这个是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先投诉保险公司嘛,保险公司也搞不定的时候就打保监会12378电话督办就好啦。
平安是对投诉管理最严格的,你每打一次投诉电话都会升级的,只要是重复投诉,连着几天打投诉电话的话投诉会捅到分公司一把手那里去,后果很严重的。所以打电话投诉是有效的,而且你记住只打95511,不要听他们指引打什么固话,一打固话就是转内部流程了,打95511是系统登记,会叠加升级的,打固话没记录的,有记录上面的管理层也看不到,内部消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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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邮政储蓄银行经常办存钱送东西的活动,这里面有什么套路吗?
没有任何的套路,邮储银行存钱就送米、面、油,就是一个很正常的揽储活动。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存,没有什么陷阱。
存钱送礼品,揽储的一种手段像我上班的银行,就有存定期送礼品的活动。只要你存定期一年,金额大于1万,就有礼品可以送。存钱送礼的标准,如下:
1万块钱,送一壶1升的玉米油
2万块钱,送一袋2.5㎏的大米
3万块钱,送一提卷纸
4万块钱,送一袋5.0㎏的大米
5万块钱,送一壶5升的玉米油
如果存钱的金额,大于10万,就可以挑选一些家用小电器。有热水壶,电饭煲,高压锅,电烤箱等。如果金额大于20万,就可以送超市的购物卡。一万块钱,一般送25的标准。金额大于30万,一万送40块钱的超市购物卡。
金额大于50万,一万送40块钱的超市购物卡。如果金额大于100万,那就属于大客户的,都是网点负责人亲自接待。除了可以商议购物卡的标准外,还可以拿不少的礼品。另外,像到了节假日,大客户都有准备礼品。
端午节送粽子,中秋节送月饼,过年送春联福字和红酒等。银行是干嘛的?开门就是做“钱”的生意的,服务重点肯定是偏向于有钱人。你是大客户,来银行办业务根本就不需要排队。你提前和网点负责人打个电话,贵宾室就给你安排好。
你来了以后,直接进贵宾室,喝着茶吃着点心就把业务办完的。像我上班的银行网点,有几个大客户阿姨。她们只要路过,必定会进来坐会。然后就会安排一个经理,在贵宾室陪着聊天。等她们走的时候,米、面、油之类的东西,多少都会给她们一些。
这些礼品,对于年轻人来说,肯定不算啥。但是对于很多上了年纪的人,真的是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有很多存款几十万、上百万的客户,之所以把钱从别的银行转过来,就是看中了礼品。同样的利息,存个20万,就至少多五六百块钱的礼品。那些叔叔阿姨,都开心的不得了。
如果中途提前支取,可能会有点小不愉快的但是这种存款送礼品,里面也有一个小套路:如果提前支取,就要把以前送的礼品退回来。如果礼品用掉了,就要按照现金折算。这个听起来也是很公平公正,很多人存钱的时候,我们也告诉客户,提前支取需要退礼品。但是真的当客户提前支取的时候,就不这么认为的。像10万块钱,存的大半年的时间,如果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利息结算,就没有几十块钱。
但是10万块钱送的礼品,就值两三百块钱。大部分的人,早就把礼品用了,或者是送人了。现在要把礼品就回来,没有礼品,只能折算成现金。想一下,10万块钱存了大半年,一分钱利息都没有,还要倒贴不少钱,很多人就心里不乐意。
往往这个时候,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如果是礼品比较少,银行也不会太较真。如果送的礼品比较贵重,那也是要成本的,银行肯定是想要回去的。大部分的人,都会把礼品还回去,或者是折算成现金扣。但是也有一小部分的人,就是不愿意退,银行也只能默认吃哑巴亏了。
存钱送礼品,以后会渐渐消失的现在有一部分的银行,存钱不送任何的礼品。有一部分银行,存钱就送礼品。这当中,就涉及到不正当的竞争。如果别的银行知道了,完全可以举报的。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任何银行,都不得以回馈礼品、购物券、现金的形式,来招揽储户。
我工作的银行区局,以前就因为送客户礼品,被银保监罚款了20万。很多老客户说,银行利息越来越低,送的礼品越来越少,感觉钱存的越来越没意思。这个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现在的趋势就是这样。而且上面监管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大概要不了三五年的时间,银行存款送礼品,就会渐渐消失。暗地里送不送不好说,但是明面上肯定是不会再送的。
6、买的保险能当赠品送么
所谓的赠品都是保险营销员自己购买来送给客户的,保险公司根本是不会自己买赠品免费送给保险营销员的。按照新的保监会的规定,保险营销员只能最多返给客户5%的佣金费用,因为佣金就是保险营销员的工资,保险营销员每个了工资怎么生存啊,比较保险公司不会给保险营销员发工资的!如果我的答复你满意,请给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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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想在阳光办理车险电话投保,不知道他们最近在送什么礼品?听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送礼品了吗?
不清楚,最近送300油卡,行车记录仪,送正负驾人员险,送汽车自燃险,送前车玻璃险,还有保健杯子什么的小东西,去办理的时候直接会给的,像挂件,小摆件什么的,你要就能给,抓一把,没人说的,剩下的就是服务问题,我之前用的人保,果然是店大欺人,啥也不想说了,看那个定损员的态度就确定了我和身边所有我的朋友不用人保,太操但了。。。首次投保小公司,听说服务各方面还比较到位,有待考察哈,但愿没有机会考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