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善意取得
1、请问:赠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赠予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而赠予是无偿的,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赠送善意取得扩展资料:
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是牺牲真正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以保证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旨在协调所有权的维护与交易便捷,力争达致“静”与“动”的均衡。
对此,主要包括即时时效说、权利外像说、法律赋权说和占有保护说,皆主张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首要者乃在交易之安全与便捷(减少交易成本)。
但保护财产秩序也要对财产所有权采取静的保护,即承认财产交易的善意取得,需要权衡两个财产价值。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兼顾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对善意取得采取积极的“中间法”立场。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善意取得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送贵重的礼物不属于违法。朋友用正规渠道取得的钱购买的礼品,再赠送给别人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属于日常生活行为。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收受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双方是以贵重礼品当做生日礼物,行受贿之实,则属于犯罪行为。同时如果对方处分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贵重礼物给受赠人,可能会有被追缴的可能性。综上,如果只是单纯的日常生活行为并不会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3、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物后又赠送给其他人,该物的所有权人是原来的所有权人还是善意取得人?
第三人善意取得之时,物权所有人已经发生转移,他有自由支配权,可以选择赠与其他人,若不撤销赠与,那么该物权所有权就是被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