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在婚前送车给女方,双方离婚后,女方需要归还这部车吗
您好,谢邀。婚前男方将车辆赠与给女方,并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车不参与分割,也无需归还。
2、婚前赠送汽车能不能拿回
一、婚前赠送汽车能不能拿回
1、婚前赠与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来,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3、婚前男方送女方的车离婚后男方能要回吗
婚前男方送女方的车离婚后男方是否能要回,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在一般情况下,结婚后买的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间没有订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夫妻购买的车子,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任何一方都无权独占,需要平等分割;
2、如果在婚前订立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照财产协议处理即可;
3、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具体处理车子的归属问题上,可以采取由一方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车子归一方所有的方式分割财产,给付金钱的数额确定,最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4、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前给女朋友买了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能要回来。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谈恋爱,男方给女方买车,分手后肯定能要回来,只要车子写的不是女方的名字,因为买车子的前提就是奔着婚姻去的,分手了,就没有婚姻的存在了,所以买的车一定要还的
5、婚前男方送的车在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车子是个人财产;房子可以到公证机关把妹妹的名字更改成夫妻双方的名字。
6、您好,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买车,车在女方一人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需要归还这辆车吗
您好,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买车,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那么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若不存在法定撤销的事由,女方无需归还该车。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实践中,若男方婚前将车赠与女方时,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话,女方无需归还该车。
7、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谁的
要想算是你们共同财产。要么行驶证写着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要么你有共同出资的证据。这样才能最后认定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行驶证也没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对方主张自己独有,那么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如果是婚前财产购买,则依旧属于婚前财产;反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谁的
一、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谁的
1、婚前男朋友送的车算女方的。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车,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算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任何的分割,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车辆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1、过户大厅照相(手续准备:买卖双方身份证、行驶本、登记证复印件);
2、填写过户合同(外迁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
3、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
4、窗口递交手续,出过户票;
5、工商及市场盖章;
6、缴纳费用,领取过户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本、登记本。
9、婚前赠与女方车辆离婚怎么分
对于婚前受赠与的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夫妻双方未将该车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依然为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若夫妻在婚后将该车约定为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对该车辆进行分割:车辆的归属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约定,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
婚前男方给女方买车离婚了车怎么分,婚前一方购买的车子,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应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婚前贷款买车,车辆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贷款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但是考虑到婚前,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还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还清贷款后,车辆登记人应向另一方支付还贷所付的钱款。
一方面如果是男方单纯赠与给女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另一方面如果男方给女方购买车辆是作为彩礼的形式购买的,那么需要按照彩礼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起诉离婚的手续有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实践中,若男方婚前将车赠与女方时,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话,女方无需归还该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