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赠送
1、刚刚突然收到短信说我大地保险投保成功,还发来了保单号什么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收到短信保险投保成功,还发来了保单号的话,可以打电话去确认一下,如果是赠险就没什么。如果有绑定你的任何支付信息进行直接扣款的,早点取消掉,不然说扣就扣了的。
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很多种情形,常见的有:
1、公益性赠险,比如此次疫情很多保险公司对援鄂医护人员赠送了人身保险,这是值得称颂的;
2、由第三方商业机构购买,并在其相关产品中赠送给消费者,比如本案中提及的救援卡赠送的保险就属于此类情形;
3、保险公司在其促销、宣传活动中赠送的保险。
拓展资料:
一、消费者获赠的保险,应享有正常购买的保险一样的权益
1、即使是赠险,保险公司在消费者激活保险、完成投保时,已经获取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信息资源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是有商业价值的,不存在消费者绝对意义上的无偿获赠;
2、另外,监管部门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原保监会在《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明确指出: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其中赠送的意外伤害保险要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有关要求。
所以,在理赔过程中,不能因为买保险付了“0”元,理赔金就得是“0”元。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咱们是可以大大方方向保险公司主张正当权益的,如果感到权益被侵犯,也是可以正当维权的。
二、对待赠险,建议消费者一视同仁对待
1、消费者在完成投保的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是完成了信息的获取。如果在投保过程中行为草率,比如,不知道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在什么场景下可以理赔?保额多少钱?那么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讲,就等于不知道它有什么用?在什么情况下用?能起多大用?那么,领取这份赠险,也就失去了意义。
2、建议消费者将获赠保险的保单和其他重金购买的保险一视同仁的去管理,比如,在投保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时,有些健康告知中会询问道:您是否已投保XX类保险总保额超过XX万元?咱们赠险,也视为正常的投保行为,如果不慎遗忘,或许会影响您对健康告知如实回答的准确性。
2、我想在平安办理车险电话投保,不知道他们最近在送什么礼品?听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送礼品了吗?
要是深圳客户就不要想了,我之前就做平安电话车险的。以后肯定没东西再送了。
交强专+商业全险送你4个服务,属免费代办年审、换黄绿标、免费检测车辆、协助违章处理(500元以下深圳市外广东省内)
以后就要见费出单了,到那个时候你不是更加不爽了?
其实你把车损在可保范围内再压个几万块不就能省几百块了嘛。
省下的钱去淘宝上买东西好了。
3、保险公司捐赠保险怎么入财务账?
保险公司捐赠保险款,做如下记账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4、关于转发保监会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
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我想在阳光办理车险电话投保,不知道他们最近在送什么礼品?听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送礼品了吗?
不清楚,最近送300油卡,行车记录仪,送正负驾人员险,送汽车自燃险,送前车玻璃险,还有保健杯子什么的小东西,去办理的时候直接会给的,像挂件,小摆件什么的,你要就能给,抓一把,没人说的,剩下的就是服务问题,我之前用的人保,果然是店大欺人,啥也不想说了,看那个定损员的态度就确定了我和身边所有我的朋友不用人保,太操但了。。。首次投保小公司,听说服务各方面还比较到位,有待考察哈,但愿没有机会考察哈
6、保监 保险赠送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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