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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增值税无偿赠送

发布时间: 2022-10-21 04:26:14

1、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

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

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

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这些非应税项目直接耗用外购的包含有增值税的货物,则计入这些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税。因此,为了使各非应税项目成本便于比较,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1)税法中的增值税无偿赠送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文件对“对外捐赠”给了定义,即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但税收文件提及的“无偿赠送”应该既包括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也包括赠送给没有直接关系的非公益事业的行为。因此要比“对外捐赠”包含的范围更广。

即在没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可能流入的情况下,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

在理解上主要要和“随货赠送”区别,“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2、无偿赠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正面回答
无偿赠送货物不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转出,如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允许抵扣。
二、分析
一般纳税人无偿赠送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区分六种情形。无偿赠送货物不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转出,如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允许抵扣;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但免征增值税;比如疫情期间,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应转出;无偿提供工业性劳务不视同销售,取得的进项税允许抵扣;无偿赠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允许抵扣;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公益性捐赠不视同销售,并且进项税允许抵扣。
三、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3、如果将货物赠送他人不视同销售在税款征收中会出现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别人视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别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

其二,如果这些非应税项目直接耗用外购的包含有增值税的货物,则计入这些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税。因此,为了使各非应税项目成本便于比较,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别的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别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别的单位或者个人。

4、无偿赠送的货物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不管开不开发票,都应视同销售并核算销项税额。 向受赠方开具发票嘛, 1,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开什么发票都行,不开也行; 2,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方可以将税额作为进项税抵扣,销售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对方无法抵扣,应将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3,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企业,开具专用票、普通票都行,对方把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知道为什么错了吧?

5、如何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

“无偿赠送”的税务风险

销货方为扩大销量,以“无偿赠送”的促销方式让利予买方是常见的手段了,由于现实中促销方式的多样性,税法没能一一界定,销货方由此承担着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容易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第八款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得 规定 认定货物应“视同销售”,要求销货方补税。

如何界定“无偿赠送”?

普遍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一方当事人无代价地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视同销售”规范的正是这种赠送行为。
但是,企业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赠送”应理解为是对买方的让利行为:卖方的让利行为的发生是以与买方发生货物买卖为必要前提的。因此,销售促销中的“赠送”应界定为“有偿赠送”,它不应被视同销售。
同样的理解可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7]1322 号)的规定中得到体现。

举例分析:

1 、企业采取组合方式销售主从货物,如买一赠一、购物返卷、购物积分等。

此类销货方式下,购货方只有购买商品达到某一数量或金额才能享受优惠赠送,卖方赠送商品是有偿的,该赠送的商品不应被“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送出商品时,只需把商品的成本转入销售费用,或者与主货物一同结转成本即可,商品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
广州国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 问 题的通知 》( 穗国税函[2005]304 号 )第一条的规定,就是对上述问题的合理解释,企业可以参考。
为避免赠品被视同销售,降低税务风险,赠品促销的具体处理方案可参考文章:
《 外购赠品促销如何 避 免视同销售 》、 《 企业采用捆绑销售促销的税务处理 》
2 、商家采取即来即送方式吸引顾客,如进店即送小礼品
这种方式下,无论顾客是否消费,商家都会给予顾客赠品,顾客取得赠品属于完全无偿,符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 适用条件,送出赠品应该 “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同时这种赠送也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适用条件,也应补缴所得税。
以下是地方税务机关的解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 2009 ] 247 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3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培训经销商、广告宣传等。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培训经销商或广告宣传,但并未因这批产品获得直接利益流入,产品的所有权也没有转移,不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因为企业消耗这部分产品是出于更好地销售产品的目的,用于经营目的的货物消耗并不构成“无偿赠送”,企业可直接在耗用时结转相关成本。
但是,如果上述业务中部分产品并未在培训或宣传中耗用完,企业最终又未取回的,而是赠送给消费者,该部分产品就属于“赠送”范畴,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建议将未消耗完的该部分产品直接打折变卖给相关人员,降低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和企业对视同销售争议的焦点,是何谓“无偿赠送”,由于税法没有具体的解释,税务机关处于保守的考虑,避免执法的风险,往往要求视同销售。当出现争议时,企业需要找到充分的理由向税务机关解释该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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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偿赠与房产要交税吗

无偿赠与房产需要交税。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也不需要交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无偿赠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赠与有可能产生六种不同的税。
第一种:增值税
如果个人向个人或者单位无偿的转让房产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是家庭财产分割,或者将房产赠与有关部门用于公益事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第二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三项是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的。即要交增值税的这三项税也要一起交,要不交增值税的,这三项也不交。
第三种:土地增值税
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或者捐赠教育、民政、公益、社会福利部门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其他情况还是要缴纳的。
第四种:契税
将房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不交契税,其他赠与一律要交契税。
第五种:印花税
无论是赠与方还是受赠方,都应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是个人将房产赠与政府或者福利单位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六种: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纳税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去赠与过程受赠人支付过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但如果是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8、买一赠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如果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单位或工体工商户(即赠送人)不应被认定为货物流转的终端,在增值税的链条上,“赠送”行为仍然属于一个正常的货物流转环节,赠送人即使向他人让渡货物所有权没有取得有偿的对价,其不能以缺少纳税必要资金为由拒绝传导增值税抵扣链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无偿赠送”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只要是将属于自己的货物以无偿的方式给予受赠人,就构成税法上的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价格确定机制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事活动中的“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如果企业只是借用“赠送”的名义,实际上属于捆绑式销售、搭售或折扣销售商品等有偿的商品转让商品,那都不能与税法上的“无偿赠送”等同起来,不能要求一律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至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则应适用税法上的其他规则,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销售额。

9、房子无偿赠与需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分情况讨论。

如果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也不需要交纳。

如果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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