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医疗物资
1、医院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时应当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物资捐赠应当跟疫情防治相关,慈善组织募捐和接受捐赠时要做好基础调研。2、保证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慈善组织根据规则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4、疫情防护紧急可采取捐赠意向书或签署电子协议方式处理。5、接受了当前不易保存、难以用于疫情防治的物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针对性处理。6、应当快速、全面、真实地披露受捐赠物资的去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赠医疗设备是否违法 工商局
这个不一定,正常来说,一般的赠与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目前很多赠与医院医疗设备的行为,都会被工商局查处。
举个例子,现在很多医药公司,以赠与医院医疗设备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使医院大量购进该公司的药品!这是商业贿赂里的典型案例,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查都查不过来!
3、在疫情时国内有哪些企业做了贡献?
1、阿里巴巴
疫情期间,阿里巴巴集团及旗下公司的行动是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
为了驰援武汉,阿里巴巴设立了10亿元医疗物资供给专项基金,采购海内外医疗物资无偿赠送给武汉医疗机构。淘宝设立10亿爱心助农基金,帮助解决因为疫情影响,全国多地果蔬滞销的问题。还有阿里巴巴告商家书,六大方面二十条措施扶助商家 、淘宝天猫帮扶商家细则10条等等一系列动作,不仅为直接为抗疫一线贡献力量,还从各方面保障商家的生存问题和群众的生活问题。
这里重点介绍阿里巴巴旗下的新零售品牌盒马鲜生。疫情期间,武汉封城,为了保障武汉地区百姓的生活,位于武汉的18家盒马鲜生不停业、不涨价、货架不空。除此之外,以武汉的18家门店为中心成立专门团队,为当地医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4、过去两周,中国为印度运送急需医疗用品,都送了些什么?
在五一假期,我们都在出门旅游,在走亲串户,感受假日的愉快。可以另一个国家印度的情况就不是那么乐观了!
新冠疫情反反复复!新冠疫情反反复复,这次更加厉害了!新冠疫情从2020年就来了,现在已经是2021年了可是新冠还是没有完全离开!
中国疫情已经得到了初步的控制,正在全面推广实施免费自愿接种新冠疫苗!而印度新冠疫情再次爆发,据相关媒体统计:印度新冠确证人数已经超过20万人。这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据!简直让人难以想象!
印度疫情反弹,中国捐赠物资!印度疫情再次反弹,中国成为印度制氧机、呼吸机等关键抗疫物资的最大提供国,迄今至少已有2万多台制氧机和5000多台呼吸机从中国输往印度,接下来印度还向中国企业递交了至少4万台制氧机的订单。
中国慷慨送物资!在去年因为边境原因,使得两国关系就很“尴尬”,印度方拒绝国际联合部的捐款。
上次热搜:印度3000确证新冠病人离奇失踪,手机关机,手机也没有放在家中!
3000人一下就失踪了,这会带来多大的舆论,尽管印度警察也在积极寻找,但是他们不想出来又怎么能够找到呢!
中国在关键时刻,对印度伸出援助之手!中国为印度送制氧机、呼吸机等关键抗疫物资。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4月26日在社交网站透露,已有800台制氧机自中国香港空运至印度德里,一周内,还将有10000台运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对此表示,中方愿为印方抗击新一轮疫情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以及根据印方具体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5、什么样的医疗物资符合捐赠标准?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但是最近,一些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发现,我们捐赠的部分捐赠物资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这样既危害到医护人员的安全,也造成了捐赠人员财物上的浪费。那么,什么样的医疗物资才符合捐赠标准呢?接下来,就由我来为大家科普科普:
首先,医用外科口罩要不低于YY0469-2011标准;医用防护口罩不低于GB19083-2010标准;医用防护服不低于GB19082-2009标准。除口罩外,现仍需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隔离眼罩,以及负压救护车、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在1月26日的时候,民政部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广泛地动员社会慈善力量,希望我们大家可以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然后,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人们奉献爱心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值得我们大家注意的是,爱心捐赠也需精准到位,特别是在当前抗疫前线人员紧张,物资匮乏的情况下,更要避免盲捐,否则不仅会导致捐赠物资派不上用场,还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去整理、处置,造成财力、人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一定程度上更是拖慢了合格医疗物资的分配效率。
最后,我们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医护人员,更要相信我们自己,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战役,我们的国家经过这场战役,也一定会越来越强大!物资供应与需求的精准对接,需要进行系统化的组织统筹,我们一定要充分了解医疗物资的捐赠标准,才可以为我们的医护人员贡献出我们的一片微薄之力!
6、医院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时有什么是需要注意的
法律分析:1.物资捐赠应当跟疫情防治相关,慈善组织募捐和接受捐赠时要做好基础调研。
2.保证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慈善组织根据规则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
4.疫情防护紧急可采取捐赠意向书或签署电子协议方式处理。
5.接受了当前不易保存、难以用于疫情防治的物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针对性处理。
6.应当快速、全面、真实地披露受捐赠物资的去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医院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1.物资捐赠应当跟疫情防治相关,慈善组织募捐和接受捐赠时要做好基础调研。
2.保证捐赠物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慈善组织根据规则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
4.疫情防护紧急可采取捐赠意向书或签署电子协议方式处理。
5.接受了当前不易保存、难以用于疫情防治的物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针对性处理。
6.应当快速、全面、真实地披露受捐赠物资的去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8、银行给医院赠送物资记什么科目
银行给医院赠送物资记“其他收入"科目。
《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301 库存物资
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接受捐赠的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捐赠药品是由医院自由支配,可以把所捐赠药品的具体品种和数量,还有所售价格进行统计和单独建立账册,以便对外外界公开,公证捐赠药品的具体流向情况.最好是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药品的管理,以免药品过期变质报损.具体怎么操作,要看医院的具体情况,总之要尽量让所捐赠药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要浪费掉了.
9、医疗器械捐赠的有关规定
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可依规定签订协议。在捐赠尚不普遍、经验不足的现阶段,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以非“隔离带”方式捐赠与受赠时,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应当充分体现自愿无偿和公益目的,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此要务必注意,以免因协议条款的缺陷而涉嫌商业贿赂和(或)不正当竞争。
一、进行医疗物资捐赠时的四点注意事项:
1、受赠单位应合法合规;
2、捐赠医护物资应符合质量标准;
3、遵守捐赠程序;
二、捐赠程序流程:
1、捐赠单位内部决策;
2、受赠单位预评估;
3、签署捐赠协议;
4、接受捐赠;
5、信息公开,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七条 国家实行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
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误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
10、如何捐赠抗疫物资
一、盲目的社会捐赠丰富了救助资源但也带来管理负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由于“封城”措施加之春节期间各生产企业休假,导致在一些疫情严重地区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资出现了紧缺的情况。一方面,国家采取多种措施紧急调配全国资源全力支援武汉等地抗击疫情,另一方面,民间社会捐赠也被激活,国内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了大量资金和物资。
纷至沓来的捐赠,客观上确实丰富了救助资源,增强了抵抗疫情能力。截至1月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84972.32万元。即便拥有如此庞大的捐赠款物,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捐赠物资的处理本身也需要成本。
“有什么捐什么”的实际行动,出现“所捐非所需”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过剩堆积、毁损、过期、变质等问题。三是存在捐赠方“蹭热度”式捐赠,捐赠物资质量不过关。一些厂商为了在疫情爆发期间树立良好社会声誉,因为将清理库存或者产品换代而剩余的一些物资捐给疫区,赚了名誉又清理了库存。
拓展资料:红十字会、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应当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开展“抗疫”救助活动。在遇到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等情况,需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必须由具备募捐资格的主体进行。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相关募捐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更不能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