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40万124平方赠送车位
1、开发商免费赠送车位自己财务如何下账?
开发商免费赠送车位有合同附加协议无需做账。不用入库,也不用做账,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2、温州一女子侵吞公款240万,因老板查账而暴露,她为什么要侵吞公款?
这名女子侵占公款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要包养她的男友。为了包养她的90后男朋友,所以她才选择挪用公款。超市的老板对她是非常的信任的,所以也就很放心的让她管账。但没想到她因为要包养她的90后男朋友,所以选择了挪用公款。而最关键的是,这名女子已经有丈夫了,只不过她和她丈夫的感情并不是很深,所以当遇到了现在的这个90后男朋友之后,才开始挪用超市的公款来包养他的。这个行为也可以说真的很让人唏嘘了。
整件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子的呢?这名挪用公款的杜某是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在某一天她收银的时候,遇到了一个18岁的男生,这个男生花钱是大手大脚的,同时自己也是比较穷的,所以这名男子后面逐渐的跟这个杜某联系了起来。在有了联系之后,杜某经常将自己的大半工资给这名男子花,但由于这名男子过于大手大脚,她的工资根本支撑不了这名男子的支出。因此这名男子给杜某支招,让她从超市每天的流水当中拿一些钱花。刚开始杜某并不敢拿大量的钱给这名男子,但是后面却越来越胆大,拿的钱也越来越多,而杜某用挪用公款的这些钱,给这名男子买了房,买了车。这老板一开始出于信任并没有发现这件事情,而当后面发现超市的收入越来越低的时候,老板开始查账,在查账之后发现有240万的亏空,这才发现不对劲。后面才知道杜某挪用公款,并且挪用公款的理由是包养她的情夫。
而在事情发生之后,情夫早已逃之夭夭,而她的丈夫却将车和房子以及家里面所有的存款用来给她抵债,丈夫和情夫这之间的区别太大了,多么的讽刺啊。
3、“买房送车位”到底是真实惠还是假殷勤
现在买房不是难事,难的是买车位,谁都知道如今是车多位子少,小区里抢车位那是比比皆是。所以如果买房还送车位,那是多么开心的一件事儿呀!但是,这等好事不是那么好享的,真要碰上了,你还真要多长个心眼!
购房者须慎重
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而如果该车位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
确认了开发商对车位拥有产权后,还有第二个问题需要确认:
市场上赠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赠送的是产权车位,另一种赠送的则是车位的70年使用权。购房送车位,不等于开发商送的车位均为产权车位。还有部分开发商赠送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
如果是产权车位,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是读者购房合同中的价格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因为房子和车位都属于不动产,即使开发商将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或者是购房者主动选择购买车位,购房者都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房子归房子,车位归车位,所有的流程是完全独立的。
一般情况下是分开交易的,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才行。而如果赠送车位的使用权一般签订协议,而且赠送的车位大多属于无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与车位使用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产权车位与房屋一样,拥有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而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楼盘的物业公司介入,一般只能在本小区内转让,转让费用较产权车位偏低。
车位性质与买卖与否如何看?
以下两种车位不能买卖或获得产权:一、占用小区内部道路或其他场地,以划线和编号的方式确定的车位;二、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
能够买卖和获得产权的车位一般也有两种:一、地面集中停车区域,开发商已经获得规划许可的车库,但占用公摊面积的除外;二、地下停车库,也是获得了规划许可,不占用公摊面积。
PS:送产权车位,车位虽然属于赠送形式,但是,依旧需要按照产权车位一样,需要交纳契税等其他相关费用。shqianyy
4、买二手房赠送的产权车位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合同标明的赠送车位,露台,入户花园是独家使用吗
不是独家使用。
一般来说花园都是没有产权的,别墅项目的花园在性质上都属于公共绿地,圈在你家里的部分属于认养的性质,你可以使用但是没有产权,一般在购房合同上也都没有体现。
高层建筑中的建筑内入户花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楼内的公共空间部分,算全楼公摊的;另外一种是通过两层挑空等方式做了一些规避,这部分在规划上是不算建筑面积的。
6、赠送的产权车位拿产权需要交税?
法律分析:需要的。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1.契税:评估价×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3.印花税:评估价×0.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7、买房赠送车位需要注意什么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好理解?举个例子吧!
案例一:
今年5月,刘先生购买的项目开始交房。在刘先生缴纳相关费用并收房后,要求工作人员带他看看情况时发现,开发商赠送的停车位,位于房屋所在小区附近的公共道路上;而且他使用该停车位,还需要每月缴纳200元的停车费用。对此刘先生提出质疑,一是既然是赠送的车位,为什么还要交费?二是这200元钱是交给谁的?
案例分析:
依据规定,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其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
所以对刘先生的停车位,如果车位所在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在取得政府授权与批准的前提下设立,可赠送或出租。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该类型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刘先生属于租用车位,并无赠送之实,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车位原本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没有必要再交费了。
案例二:
马女士去年年初买房并获赠地下车库车位,房子和车位都签了合同。马女士说,房屋手续已经全部结束,等到如今要给车位办理产权证时,又被要求交500多元的办证费。收这个办证费是否合理?刘女士表示怀疑。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且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又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这种车位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和商品房一样,能销售、赠与,也能办理产权证。
对于这种车位,只需要将车位赠与协议(合同)拿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面积经过主管部门实测后,就能办理产权证了。办车位产权时,需要缴纳的契税、办证费,以及大修资金,具体数额根据车位的估值不尽相同。
所以这样看来,马女士在办证时被收取费用并无不合理。在此还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有必要看清车位买卖时的交易对象,因为只有是产权车位,才可以自由的转让和出售。如果不是产权车位,则需问清该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比如有70年使用权车位,还有的则是租赁性质的车位,时间不得超过20年等。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第二,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第三,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8、有没有免费车位
第一,宣传资料要妥善留证保存。
很多地方都会宣传车位免费送,但真正做到免费的不多,总是有一个合同告诉你车位需要多少钱,有的车位甚至要比房价还贵,比如我遇到过近百万的赠送车位,在买房之前销售都说是送的,却都签有车位使用权协议。
这种情况下就算再多业主来说,来证明他们说过免费送也没用的,这字也是你签署的呀,但如果有他们的宣传资料那就不一样了。
第二,使用权和产权务必分清楚。
车位分为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公共车位,只有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后两种都只是享有使用权,最后一种甚至本来就是全体业主的,本来就是免费用的。
在规划车位的过程中会考虑车位配比,一家一个是最基本的,但由于产权车位数量有限,因而都会把人防车位也算进去,车位配比就会达到1.5左右甚至2。
产权车位就不说了,是谁的就是谁的,买卖很少出问题。人防车位却是一笔烂账,按产权车位收费不说,还签订的是使用权协议,而且在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下,人防成本在没在购房款中根本算不出来,总不能要开发商把所有账目都给你吧。所以人防车位的官司最多,不想麻烦的话就在买之前问清楚是人防车位还是产权车位,使用权只有20年,但产权却有70年,不一样就是比一样,天花乱坠也没用。
9、开发商赠送的车位使用权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有,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各类批准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图纸等有关文件,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建设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该民用建筑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地下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 地下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