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国外信用证
1、一银行打电话来说,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问我司要不要签收
如果是你们公司的信用证,正常情况下(如果你们接受)都是要签收的。银行当然要收通知费用,而且该收费额度还算合理。
2、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直接收到国外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改怎么办?
信用证开立必须是开给卖方指定的通知行的,即使开证行直接邮寄给卖方,信用证的通知行也是存在的。没有通知行,信用证也不会成立。卖方收到开证行直寄的信用证,必须第一时间交由通知行审核。有不符点可能或者软条款,必须通过通知行要求卖方通过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3、收到国外开过来的信用证我要如何处理,啥是信用证,我是新手啊
如果你是内贸的会计,不懂外贸业务的话,是无法处理信用证的——让你们的老板找你们的外贸业务员处理——处理信用证业务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大学里开设有独立的专业,因此,非外行能够处置。
4、收到国外客户的信用证后要从银行取得信用证原件还是只要复印件或者传真件?审核无误后即可安排生产?
必须是拿到原件才能安排生产。交单可以用复印件交单
5、收到信用证如何入账?
1、收到信用证
借:应收票据——信用证
贷: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2、信用证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信用证
(5)收到国外信用证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运作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6、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多了一家信誉好的银行对受益人承担在交单相符情况下的付款责任,即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则先行对受益人付款。即保兑信用证多了一重收汇的保障。
(6)收到国外信用证扩展资料:
保兑其要点是:
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Bank)。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FirstDrawee)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7、求助,收到国外非银行机构开出的信用证,请问风险点,怎样规避这些风险呢?谢谢
风险:
1、形式上的迷惑性;
2、审单标准的非规范性;
3、收款上的风险性;
4、涉及当事人的复杂性;
5、开证人良莠不齐是最大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时,首先要准确识别非银行信
用证;
2、判断开证人信用等级;
3、对非银行信用证各个项目应全面细致审查;
4、国内银行在通知非银行信用证时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披露开证人的非银行身份,提醒受益人注意此类信用证所潜伏的风险,并协助受益人做好对开证人信用情况的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