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送她人
1、遗产可以赠与他人吗
法律分析:对于遗产是可以赠给外人的,一般对于遗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由自己合理的分配,但对于要赠送给外人就必须要有合法的遗嘱,从而可以按遗嘱的内容分配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遗嘱把财产给其他人可以吗
法律分析:遗嘱将财产分给他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3、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结婚以后,两个人就应该一心一意的,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赠情人的,是不可以的,下面看看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及相关资料。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1立遗嘱给任何人都可以,但必须是处分属于死者自己名下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可以立遗嘱把财产赠与给情人吗?
本案中当事人赵女士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原本夫妻感情还算说的过去,俩人这些年一起打拼积累了一定资产,生活逐渐步入小康。然而近些年丈夫的性情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常挑三拣四,各种嫌弃赵女士,之后还以感情不和为由与赵女士长期分居。
后来丈夫去世,赵女士这才发现,原来丈夫在外面包-养了情人,他不仅为情人花费了大量钱财,生前还立遗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情人继承。赵女士气坏了,她不想“小三”继承丈夫的财产,但又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那么本案中的第三者是否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呢?法院会怎样判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房产中有一半属于男方享有的份额,对于这部分财产,男方有通过遗嘱进行处分的权利。
但是《民法典》第1122条第二款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法条的这项规定,给赵女士的问题成功留下一道解决路径。
依据法律规定,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丈夫留下的遗嘱即便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夫妻之间应当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丈夫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通过遗嘱的形式遗赠给情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有违社会公德,因此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其实即便丈夫通过婚内赠与的形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情人,仍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妻子有权将丈夫赠与情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追回。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配偶的权益,同时对于那些想靠遗赠等手段获取财产的第三者给予必要的警醒。
那么生活中,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1、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人遭受欺诈、胁迫,遗嘱的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4、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2可以立下遗嘱把自己的遗产留给情妇吗?
2001年,在黄永彬的尸体准备火化之时,突然冲出来一名年轻女子进行阻拦。
该女子便是黄永彬长期非法同居的“二奶”,张学英。
张学英手拿遗嘱,声称黄永彬将他的个人财产留给了自己,并且由自己为黄永彬的骨灰盒安葬,所以黄永彬的妻子和他的亲戚无权处理黄永彬的尸体。
一个“情妇”竟然敢登堂入室,在丈夫即将火化下葬时前来闹事,黄永彬的妻子蒋伦芳和其他亲属都非常震惊并且生气。
于是双方在现场展开了激烈的争吵。
当天下午,“二奶”张学英就以“侵害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遗嘱分得自己应得的遗产。
根据黄永彬立下的书面遗嘱,他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6-2-8-2号住房所获款的一半计4万元及自己所用的手机一部,总计6万元的财产全部赠与“朋友”张学英所有。
该遗嘱已经经过公证,可以证明是黄某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遗嘱本身是合法有效的。
而且《遗嘱法》没有规定说遗产不能赠与“婚外同居的对象”,那么按《继承法》规定,遗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赠予任何人。
该案在2001年社会风气相对严肃的情况下,引发了社会的巨大争议和广泛关注。
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张学英获得遗产,支持原配蒋伦芳。
人们无法接受一个“情妇”居然敢登堂入室与原配争夺遗产,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似乎这个“情妇”也确实可以得到遗产。
这样的情形,使得该案在开审之前便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纳溪区法院对本案也十分慎重,在4次开庭(期间曾一度中止)后才做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该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按《继承法》规定,遗产也应归张学英所有。但是,张学英明知黄永彬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
该遗嘱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公序良俗”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某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遗产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在场的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
该案被称为“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这是我国第一次使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问题。
因为一般来说,法律有具体规定的一般适用具体规定,就本案而言,应当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穷尽一般规定之后,才能适用“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
该案自宣判以来,一直面临着许多争议。
有观点认为:虽然婚外同居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但只能说明不允许婚外同居,并不能推导出将遗产赠与婚外同居人的行为无效。
此外,黄某与其妻子蒋某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两人关系冷漠。而在黄永彬患肝癌晚期住院直至去世期间,张学英曾不顾外人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某的病床边,尽心照料黄某。
黄某立下遗嘱将财产赠与张学英可能是给予张某对他的用心照顾,不离不弃,并非是因为张某“情妇”的身份,这样的遗赠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说法也存在疑问,因为根据法院的判决,在黄某生病期间,是其妻子蒋伦芳一直在其身边护理照顾,尽到了扶养义务。
除了黄某生病期间到底是谁在照顾的争议之外,该案还面临着一些其他质疑。
有观点认为,该案判决受道德观念影响过大,在此案中“二奶”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当地法院在审判时允许1500名群众围观,间接导致张某在离开法庭时其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而且法官在宣判后公开表态,表示为“二奶”说话的人简直不可理喻。
该观点认为法官自身的价值观念以及社会舆论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
也有观点认为:该判决违背了当事人生前的'自由意志,侵犯了个人对财产的支配权,是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虽然维护了婚姻家庭的法益,但是整体弊大于利。
当然,除了反对观点,也有许多支持的观点,认为该案恰当使用了“公序良俗”这一法律原则,维护了婚姻和家庭的秩序。
事实上,该案很重要的一个争议点在于受遗赠人的身份——“情妇”。如果是赠与其他的亲戚或好友,可能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该案也给了我们一定的警示,无论两人情感关系多好,即使形同夫妻,也应当获得法律的认可。否则,个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假使黄某与妻子蒋某在感情不和时离婚,后再与张某结婚,那么张某对黄某的财产便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也不会出现如此难堪的局面。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武器,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了解一点法律,不光是关于婚姻,也包括其他方面。
例如,外出打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面对老板拖欠工资,卷钱跑路等情况,追讨工资往往会较为困难。
怎么才能立遗嘱给情人3公证遗嘱将财产留给情人有效吗
将个人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情人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遗嘱是否可以赠与他人
法律分析: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5、遗嘱可以赠与他人吗
遗嘱人是可以通过遗赠的法定形式将自己的遗产赠与他人的。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但遗赠不同于生前赠与,必须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备设立遗嘱的法定要件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6、立遗嘱时怎么才能把遗产给其他人?
立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及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嘱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7、立遗嘱可以把遗产给外人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自然人只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外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但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将遗产赠与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8、可以写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吗
法律分析:
可以写遗嘱将房产赠予他人,公民具有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只要所立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条件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9、遗产可以赠与外人吗
遗产可以给外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0、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最重要的就是沟通了,缺乏沟通其实带来的误会和不解是非常的多的,尤其是在感情中,沟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1结婚不单单是两个相爱的人领取结婚证,而是两个人需要在各个方面保持一体,无论是情感、生活还是对未来规划都应该处于同一方向上,这就是婚姻。
因此夫妻在领取结婚证那一刻开始,就应该从各个方面归为一体而不能再分彼此,否则会让两个人始终有一种隔阂,也会让婚姻无法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崇尚结婚之后的AA制生活,都觉得自己保管自己的钱财,认为自己需要出自己的生活费,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因为如果夫妻在结婚之后分得太清,就会导致两个人没有丝毫的亲密感,也会让两个人在生活当中不可能太幸福,这是非常现实的情况。
所以夫妻在结婚之后就应该把彼此的钱财归到一起来用,这才是最大的幸福,也才是两个人白头到老的必备途径。
而夫妻在这个时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保管两个人的财产大权呢?其实在这个时候男人应该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的妻子来保管,这样会更加幸福。
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并不是说男人的地位比妻子低,而是说男人为了整个家庭的完整和婚姻的幸福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
如果一个男人能够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会产生四个主要的好处,这些好处不仅能够让自己和妻子的感情更加深厚,也能够让家庭更加兴旺。
一,有利于夫妻之间的感情
一个男人能够把自己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来保管,这就相当于是最浪漫的一种情话,让所有的女人都毫无抵抗力,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关系。
其实对于女人来说,她们在面对感情问题的时候肯定缺少安全感,在很多时候她们会觉得自己的未来没有依靠,这是非常现实的一种情况。
正是因为女人缺乏安全感,所以她们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就非常看重自己丈夫对待自己的一种态度,看重自己的丈夫是否是真心想和自己过一辈子。
如果女人发现自己的丈夫没有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也没有告诉自己他一个月挣多少钱,这就会让女人越来越失望,甚至是怀疑丈夫不爱自己。
相反如果女人发现自己的丈夫把全部财产大权都交给自己,把自己的工资卡和存款卡都让自己保管,这个时候女人就会非常开心。
女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觉得自己的丈夫是真心爱着自己的,觉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真的特别好,于是女人也会付出全部的真心来对待自己的丈夫。
因此男人把自己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有利于自己和妻子之间的深厚感情,能够让自己的妻子全心全意爱着自己,也能够让整个家庭更加幸福。
所以每个男人在结婚之初,就需要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来保管,这样的一种方法能够让两个人的感情更加牢靠,同时让整个家庭充满着欢声笑语。
二,能让家庭有一定的存款
每个家庭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会遇到很多意外和磨难,而在面对这些意外和磨难的时候就需要家里面有一定的存款,这是非常现实的。
而男性和女性在对待存款的这个问题上有着巨大的差别,很多男性在生活当中从来都不会去存钱,有钱当时就用了,而女性却不一样。
因为女性天生缺乏安全感,还有在生活当中特别敏感,因此她们往往会保留存钱的习惯,有的时候能够把家庭里面多余的钱财都存下来。
例如很多女人在生活当中严格规划自己和丈夫的生活,平常一分钱都要计算好,于是就能够让整个家庭有很多的.存款,以备不时之需。
而如果一个男人在生活当中掌管着财产大权,这就很难让自己规划好生活,也很难让自己存下来钱,但是让妻子保管就不一样了。
男人让妻子掌管家庭里面的财产大权,就能够让整个家庭里面有一些存款,这样一来一旦遇到一些危难,就能够应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所以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危,也能够让这个家庭在面对风吹雨打的时候能够有一个依靠,这是其中的一个好处。
三,能避免自己犯错
很多人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虽然是非常偏激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一个男人在身上有钱之后,就会出现很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人身上有钱之后就会去喝酒,甚至有的人还会去染上不良习性,甚至有的男人还因此背叛了自己的婚姻,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果一个男人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在生活当中就不应该有太多的钱,否则只会让家里面的钱存不住,甚至是让这个男人走上不归路。
而如果一个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没有这个顾虑了,很多时候就能够被自己的妻子管着,也能够让自己在生活当中有正确的言行。
要知道女人在掌管家庭财产大权的时候,就会限制男人的意零用钱,这就会让男人身上的钱不是很多,就避免了男人在生活当中去犯错。
因此男人在生活当中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避免了自己在生活当中犯错,也避免了整个家庭走下坡路,这是非常有利的一个好处。
四,能让家庭人际关系更好
在很多家庭当中都是妻子在处理人际关系,很多时候就需要用到钱,这个时候如果妻子掌管着家里面的财产大权就能够更好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男人比女人要粗心一些,很多时候想不起来一些小事,例如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男人就不如女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情况。
如果男人掌管着家里面的财产大权,这个时候肯定没有注意到家庭人际关系,有的时候需要随礼的时候就没有去随礼,这肯定不好。
当男人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之后,就能够让妻子自己做主去维系人际关系,平常哪一家人需要随礼就可以直接去随礼,这样就避免了忽视。
因此当一个男人能够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能够让整个家庭的发展更好,也能够让这个家庭受人欢迎。
所以每个男人在走进婚姻中之后,就应该考虑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这样做的好处是非常多的,能够让自身也轻松幸福一些。
情感建议:
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也不是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生活,而是彼此都要把对方当成一体,只有如此才能够让两个人走向幸福。
而夫妻要想把对方当成一体,不仅是要在情感生活方面一体,同时也要在家庭财产方面一体,这才能够让对方放心,也才能够让感情更加深厚。
因此男人在结婚之后就可以考虑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的妻子保管,这样做的好处有上述的四个,最终能够有利于自己的家庭幸福。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2为什么继承人要把遗产分给配偶?
被继承人遗产不是要先分一半给配偶,而是当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个人财产为其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3房产遗赠给情人此赠与行为有效吗
【事件经过】
刘先生和牟女士在小区是出了名的模范夫妻,然而直到刘先生去世,大家才得知两个人只是同居在一起的情人。更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当刘先生将名下房产遗赠给牟女士后,刘先生的“正牌”妻子跑过来争抢房产了。
刘先生多年前就和牟女士同居住在一起了,平时他们相互搀扶,显得格外亲密,让周围的邻居们羡慕不已。可是一切都在刘先生被查出患有癌症后改变了。
刘先生今年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直接住进了医院。为了给刘先生治病,牟女士将两人多年来积攒下来的10多万元钱全都花光了,对于这些,刘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觉得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就在清醒的状态下请朋友和医生作见证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赠与牟女士,这套房子正是他和牟女士多年来一起居住的房子。
没过多久,刘先生就回家养病直至去世。正当牟女士为刘先生办理后事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对母子,要牟女士尽快从房子里搬出去。原来在外人眼里一直亲密和谐的夫妻刘先生和牟女士根本不是真正的夫妻,刘*生很多年前就和合法妻子分开生活了,他和牟女士相好后便同居生活。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伤害,刘*生和妻子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是每周抽时间来看望孩子。
然而多年过去,刘*生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几乎和妻儿没有了联系。
得知丈夫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了情人,刘-妻当然不甘心,她带孩子找到了牟女士。牟女士强调,房子既然已经在遗嘱中写明给自己,她当然不会放手。然而刘-妻称,房子是刘先生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刘先生没有权利随意赠给情人,她要求要回房产。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赠人刘先生的遗赠行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却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刘先生本身是有家室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婚后购买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他和情人感情再好,他都没有权利擅自将房产遗赠给情人。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刘-妻本应享有继承丈夫刘先生遗产的权利,但因刘先生和牟女士长期非法同居,其在生前将财产赠与牟女士的行为已经剥夺了其妻和孩子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在刘-妻和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将遗产留给情人的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也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