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单位收到的款项怎么记账
1、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记账可以记财政拨款收入吗?为什么单位会计说只能做上级补助收入?
就目前的会计政策,政府单位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组成。我会计相关政策规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化管理,一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主管会计机构明确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收到财政补助记上级补助收入是有道理的。因为主管局已列收入,你做为主管局的二级部门,因你单位自收自支做为主管局补助收入。凭证为: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0
上级补助收入 1000、
预算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1000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2、公司有收入了怎么记账?
1、确认收入:附件销货单/出货单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380000
贷:主营业收入 315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600
2、收到款项:附件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账款-某公司 100000
3、付出定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或 预付账款-某公司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收到定金时反向做分录。
若定金从货款扣除则相应科目减计
(2)自收自支单位收到的款项怎么记账扩展资料:
1、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⑴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⑵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3、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⑴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⑵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⑶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4、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3、收款单位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怎么做帐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在财务会计中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科目。
如果是支持企业的研发或技术改造拨款,记入“专项应付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从专项应付款中抵减,项目完成后根据行成的资产状态结转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同时结转资本公积。
如果多余的上交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余额,等等。如果是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可视拨款性质记入“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等。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 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 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4、请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按企业会计制度记账,还是应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记账?
很明确,是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记账。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既有事业收支业务,还可能有经营性质,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完全可以满足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科目怎么做?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都要经过政府统一采购,你汇的钱并非汇入财政局的账户上,而是汇入了政府采购中心,要有政府采购单才能做固定资产。汇钱时:借:暂付款--政府采购中心贷:银行存款收到固定资产及政府采购单(上面要有政府采购中心盖章及签字,还有单位验收)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贷:暂付款--政府采购中心再做一笔分录:借:固定资产--XX设备贷:固定基金
6、2020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如何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预算外资金,只需要做财务会计账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预算内资金,还需要加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
7、单位往来怎么做账
1、单位收到对方公司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科目)
2、单位支付对方公司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
单位往来是指企业和其他企业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客户往来和供应商往来,单位往来应当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以及“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8、收到一笔现金怎么做账?
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到现金需按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收到的现金是主营业务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现金是员工偿还的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3、收到的现金是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手里借来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4、收到的现金是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到股东投入的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6、收到客户归还所欠前期货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7、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现金增减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9、请教我们是自收自支的小企业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该如何做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十三条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