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高消费
1、限制高消费和被列入黑名单有没有区别?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法律依据不同、时间先后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悉拦余权决定。
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衡枯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睁滚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2、请问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是超出多少钱才会被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高消费不是限定消费多少钱,主要是消费方式。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搭旁罩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知闹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启肢,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消费不仅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经营消费。限制高消费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本意指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的消费,而对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最低收入水平和被执行人的情况确定。限制高消费规定列举了八种具体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设定了兜底条款,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一律应予限制,以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一方面,司法解释列举的限制被执行人进行的高消费行为,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高消费是什么
高消费,是谓人们对物质超越正常需要的过度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
而谈坦辩在哲学领域中,哲学家给其下的含缺定义是信姿:摧毁或毁掉,浪费或滥用,用光,用尽。
4、被限制高消费怎么查询?
具体查询流程如下:
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限制消费人员。
输入乱颤要查询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被执行法院即可查询的到。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罩孝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哗闷败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5、限制高消费 现已还清债务请问多久能解除限制
清还债务完毕后,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应在三日内删除你的失信信息,并解除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洞猜野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感谢高消费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纳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