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赠送礼品视同销售
1、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一—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一一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1.正确核算企业招待费的会计制度应纳入《管理费》第二课程《企业招待费》。根据租金支出原则和资本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相结合,如企业在编制业务招待时,应按照会计制度分为“长期待摊费用-组织费用”,现行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应当在生产经营开始时停止收费,停止收费时企业收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应当从生产经营当月开始一次性入账。
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外的各类应收款项和临时付款。其主要内容包括各种应收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意外损失,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赔款;租赁包装的应收租金;应向职工收取各种预付款,如向职工预付水电费,应由职工承担医疗费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者材料证明其实际发生。无法提供的,不得税前扣除。证明文件包括支出金额、业务目的、与东道主的业务关系、接待时间和地点。货币资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部分资本。根据其形式和用途,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还包括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投资存款等。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2、银行因业务开展中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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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品是否视同销售
一、正面回答
促销过程的所谓赠送其实不是赠送,而是“捆绑销售”。典型的如购买笔记本电脑送电脑包;购买大盒洗发水送小盒洗发水。捆绑销售的关键判断要点是销售和赠送的均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的产品或商品,那么这种所谓赠送其实应将两件产品或商品合并计算收入,合并计算成本。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
二、促销中的赠送是不是无偿赠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税务机关的分歧也正在于此。
三、总结
1、所有的无偿赠送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非无偿赠送不是真正意义的赠送,不应当将赠品额外视同销售;
2、非无偿赠送的处理需要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3、如果赠品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服务,那么就是外购的纯粹的促销品,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进项还是可以正常抵扣;
4、如果赠品是公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那么就属于捆绑销售,实务处理又有两种情况:分开销售金额单独开具发票或作为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无论哪种都不需要额外视同销售;
5、实务中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注意义务同发票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与冲突,如果有问题,需要预先进行设计,确保合同、资金流和发票尽可能保持一致;
6、既然是争议问题,比如有不同看法,在税法模糊的基础上,基于业务实质的合理性分析应成为大家讨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