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转化销售
1、接受赠送的商品再销售,该如何做账?
接受赠送的商品再销售做账方法如下:
接受赠送商品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商品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3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一—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一一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1.正确核算企业招待费的会计制度应纳入《管理费》第二课程《企业招待费》。根据租金支出原则和资本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相结合,如企业在编制业务招待时,应按照会计制度分为“长期待摊费用-组织费用”,现行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应当在生产经营开始时停止收费,停止收费时企业收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应当从生产经营当月开始一次性入账。
2.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外的各类应收款项和临时付款。其主要内容包括各种应收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遭受意外损失,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赔款;租赁包装的应收租金;应向职工收取各种预付款,如向职工预付水电费,应由职工承担医疗费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供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者材料证明其实际发生。无法提供的,不得税前扣除。证明文件包括支出金额、业务目的、与东道主的业务关系、接待时间和地点。货币资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部分资本。根据其形式和用途,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还包括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投资存款等。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3、赠品可以当做商品销售吗?
赠品不可以复当作商品销制售。
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
例如,“乖乖”食品赠送玩具、“雀巢”奶粉赠送铅笔盒、“美的”空调赠送“美的”电饭煲都是赠品的例子。
(3)赠送转化销售扩展资料:
赠品的由来
赠品一词在我国近现代史中,最早出现于建国初期,原意为物品通过免费或相关条件被赠送或赠送之后,即可称该物品为赠品。建国初期,多用于外事赠送、会议纪念、职工福利、竣工纪念、开通纪念、奠基纪念等场合。
对于广大民众,在当时社会较为广泛使用的常见赠品有;搪瓷脸盆、搪瓷茶缸、毛巾、挎包、塑料皮笔记本等日常用品,七十年代生人均有印象,这些赠品常被印上红色的“赠”字,亦有印上事件名称与日期的,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赠品的定义逐渐演变,特别是被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商品品牌的建立与传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赠品
4、赠品是否视同销售
一、正面回答
促销过程的所谓赠送其实不是赠送,而是“捆绑销售”。典型的如购买笔记本电脑送电脑包;购买大盒洗发水送小盒洗发水。捆绑销售的关键判断要点是销售和赠送的均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的产品或商品,那么这种所谓赠送其实应将两件产品或商品合并计算收入,合并计算成本。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
二、促销中的赠送是不是无偿赠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税务机关的分歧也正在于此。
三、总结
1、所有的无偿赠送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非无偿赠送不是真正意义的赠送,不应当将赠品额外视同销售;
2、非无偿赠送的处理需要区分属于促销品还是捆绑销售。区分促销品和捆绑销售的关键是判断赠品是否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3、如果赠品不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服务,那么就是外购的纯粹的促销品,不需要视同销售,但进项还是可以正常抵扣;
4、如果赠品是公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那么就属于捆绑销售,实务处理又有两种情况:分开销售金额单独开具发票或作为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无论哪种都不需要额外视同销售;
5、实务中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注意义务同发票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与冲突,如果有问题,需要预先进行设计,确保合同、资金流和发票尽可能保持一致;
6、既然是争议问题,比如有不同看法,在税法模糊的基础上,基于业务实质的合理性分析应成为大家讨论的关键。
5、赠品当商品销售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赠品不可以当作商品销售,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商家将赠品当正品销售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理应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6、赠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
(1)企业购进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