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纪念品
1、共青团团员如果团徽章丢了怎么办
团徽丢失,可以申请补发。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以后遗失了团的徽章,不再补发。团的徽章由团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的徽章。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不能主动地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要团的徽章时,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团的徽章。
(1)共青团纪念品扩展资料:
团徽的使用: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2、急求关于中国共青团团徽故事!!
1958年4月,这三幅设计图连同团中央宣传部决定公布这个初选方案的说明,一并刊登在《中国青年》杂志1958年第8期的封底上。
团中央宣传部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积极发表看法,说明喜欢哪一种团徽式样,同时要求各团省委于1958年12月底以前将本地区的意见综合起来上报团中央宣传部。
1959年初,团中央书记处对团徽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地比较和审议后,正式选定了团徽样章。1959年4月29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同志为请中共中央审核批准团徽一事,给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同志写了报告。
4月30日刘澜涛同志将此报告批呈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同志,当天,邓小平同志阅后批示:“刘、周、彭批阅后退耀邦,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布。”
接着刘少奇同志、周恩来同志、彭真同志都圈阅表示同意。至此,团中央书记处选定的团徽样式得到了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国共青团从此有了自己的团徽。
(2)共青团纪念品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团徽“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
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3、共青团团徽是如何设计的?
团徽的来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 1959年5月4日 "五四"运动四十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
团徽的内容
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均为金色。
团徽的象征意义
团章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团徽"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更详细点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团徽的使用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可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
团徽的颁发和佩带
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团的组织也应发给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每人1枚团的徽章。非党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不能主动将团徽赠送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向团员索要团的徽章,团员可以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送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领团的徽章。
团徽的制作
团的徽章由共青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作。制作团徽,要严格按照 1959年5月4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未经共青团中央批准,任何工厂和单位不得私自制作徽章,更不允许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