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礼品发票
1、购买礼品取得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购买礼品取得普通发票账务处理
(一)理论处理
1.销售行为。关于赠送的礼品,会计上不做礼品销售处理。如果作为销售费用,就允许据实税前扣除,如果商品和礼品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礼品不征收增值税,否则作为视同销售,礼品就要征收增值税。
例1:某商场五一购物节,甲顾客购商品满10000元,可以得到电饭煲一台,商品含税价格为10000元,购进成本为9000元,电饭煲含税价格为200元/台,购进成本为180元/台。商场不对赠品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销售费用29.06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82.05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
主营业务成本9000
贷:库存商品——电饭煲180
库存商品——商品9000
需注意的是:甲顾客受赠的电饭煲,是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送的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广告宣传。企业单独赠送给客户的纪念品,无论是购入的还是自制的,视同销售货物,都要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记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科目。
例2:南昌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另支付广告费4500元。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471600
贷:库存商品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7100
银行存款45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其他应收款943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94320
3.公关交流。企业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公关交流,依对个人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购入手表、服装用于送客户礼品,从商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这是用于非应税项目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专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属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