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人要回我送的东西
1、赠送的物品可以要回吗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回。已经赠与轿肆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仔帆吵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念侍权益;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
通常情况下,赠送的东西不可以再要回来,因为会让人感觉出尔反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可否撤销,做了如下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然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且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送出去的东西怎样才能要回来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道德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词典的解释,道德义务一般是指个人对他人、集体、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包括对自己的家庭、亲属、朋友、同事应尽的责任,以及包括对祖国、集体、民族等应尽的责任。道德义务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友情、亲情、爱情等善良感情而产生的帮扶、感恩等道德义务,基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依法不得撤销,因为其是对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的褒扬和对受赠人取得期待利益的保护, 不过道德义务性质的具体判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与特殊情况从价值判断的目的入手着手分析,以探求到底是否属于“道德义务性质”。
2、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例外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般认为共同生活未满一年,可以认定为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4、送别人一东西-特别想要回来…我该怎么开口。
东西既然已经送出去,就没必要再取回来了,因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所谓“送”,就如同泼出去的水,要不回来了,若一定要要回来,那样只会令对方对你产生不好的印象。实在想要回来,那么,跟对方说明原因,如果,你不怕没面子的话。或者,你可以找到对方的男/女朋友,跟他/她说,那件东西对你确实很重要,让他跟他说,那件东西他自己很喜欢,想要,然后要到之后再拿给你。不过,楼主,送出去的东西,劝你还是别拿回来了吧,这关系到人品问题,谁让你送出去的时候不考虑好呢,呵呵。
5、送给别人了东西我想要回来怎么办
看什么东西送给了什么人吧。
可以买回来的东西买回来便是,买不回来的直接要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对方跟你关系好肯定会理解你,这种小事不会影响你们的关系;如果关系不算好,有没有这个人做朋友于你也无所谓,伤了情分就伤了,东西要回来了就好。送给别人的东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还能要回来,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可以要回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不是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要回;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赠与财产未交付给第三人;
5、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斗察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上情形之日起一年内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没则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空薯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7、送出去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送出去的东西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在特定的情形之下也可以要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8、送出去的东西,可以要回嘛
对于这个事情一般来说根据人情这方面来讲的话,送出去的东西基本上是很难要回来的,或者说最好不要要回来。因为我们都清楚,如果你把送出去的东西再去要来的话,那么就相当于打自己的脸,你明明已经说好,或者说明明已经做出了证明对方的这个决定,但是因为你自己的意愿,因为你自己觉得不值得,或者说因为你后期的思考,觉得这样子划不来就选择要回来,那么对方会认为你是一个出尔反尔的人,对方会认为你是一个不稳重比较浮躁,或者说太轻浮的一个人不值得信赖。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他送给对方的东西,哪怕自己吃亏,他也不愿意要回来。因为对他来说失去的顶多是一个物品而已,但是如果要回来,那么失去的不仅仅是物品,更多的是一种人品,更多的是别人对我们的信任,更多的是自己的形象,因此而打折扣,更多的会让别人瞧不起我们。
当然根据法律来说是有可以要回来的情形的。比如说你送这个东西给对方,对方并不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你们在送东西之前有了这方面的约定,在你送给对方之后呢,对方并没有根据你约定的事情去做,比如说你送一个戒指给他,要求他嫁给你,如果将来他并没有因此而嫁给你,那么你就有可能或者说你有权利去要回这么一个戒指。而你要回来的前提条件就是你们之前一定要有相关的约定。
最后在你没有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况下送去的东西,基本上是对方不愿意给你也要不回来。因为你把东西送出去了,那么就是别人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你再去要回来,那么就相当于索取,对于别人给不给,那是别人的权利。
9、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
看情况,有些情况可以追回,有些情况不可以追回。可以追回的情况:受赠人侵犯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赠与人因受赠人而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卖春百六十桐纤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局配仿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0、自愿送别人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1、已经赠送出去的东西,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
一般来说,自愿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物,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誉败缓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行使赠与的任意撤枯颤销权。
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将财产交付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庆模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