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监狱为什么不能送日用品
1、给监狱的犯人可以送那些东西
一般现金、袜子、内裤、内衣等衣物都可以,但是吃的东西,包括烟都是不能送的。平时送东西要遵照“接济单”上的具体要求。送衣物注意不要有绳子、皮带、金属拉链、纽扣,最好衣服不要有夹层(看守所为防止夹带物件,夹层衣服会被剪开检查)
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可以看监狱的要求。
《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上海监狱《罪犯会见管理规定》第六条(会见送物)罪犯会见时,一般不得接受物品。特殊情况,须经监狱长批准,并确定专人检查登记。
会见人按规定送给罪犯的现金,监狱应指定民警办理,存入罪犯本人狱内账户。
合肥市司法部《罪犯会见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 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 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三) 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四) 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会见人带给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须经会见室民警检查确认后,由民警直接交给罪犯(药品必须经医院或卫生所医生鉴定后,由分监区民警领回)。对在会见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的,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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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规定家属探监的程序:
《罪犯会见管理规定》
第二条(会见对象、次数、人数)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一般每月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三条(会见手续、场所、安检)监狱应当设定会见日,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
首次会见的,会见人还须携带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开具的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
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会见人进入会见场所,必须接受民警安全检查。
第四条(无会见单或非会见日会见)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办理会见手续。
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
2、监狱里可以寄什么东西?
1、可以给在监狱服刑的亲朋好友寄东西。
2、但有些限制,允许的东西有:健康书籍、内衣、鞋子(不能有鞋带),吃的东西不行。最好预告咨询监狱民警。
3、监狱里提供日用品,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寄其它东西,每月寄几百块的零花钱就可以。
3、看守所或是监狱送衣服有什么规定吗?
送进看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PS:《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4、家属可不可以给服刑人员送吃的
按实际情况,只要经过监狱批准、检查,家属是可以给服刑人员送吃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5、去监狱探监可以给犯人带些吃的吗或者日用品
不可以带吃的东西。
准带物品:
1、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
2、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
3、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4、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拓展资料一、依据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探监时可以带信件(检查)、物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钱。
二、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探监的时间条件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