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违规行为有哪些
1、这个春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的地方都有?
烟花爆竹禁放令实施以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春节多了一份安静祥和,大部分市民能严格遵守禁放禁点禁堆规定,但仍有个别市民“有令不止”。截至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4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人,警告7人,查获烟花爆竹1000多箱;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罚款28人,现场批评教育36起36人,及时劝阻燃放226起235人。
2月11日至2月14日,包头市公安机关对106名违法违规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了处罚(行政拘留5人),劝止251人起,批评教育23人。
2月5日,玉泉区分局小黑河派出所联合玉泉区应急管理局在云中路裕隆工业园区西侧某店铺检查时,发现该店铺未获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政许可,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依法对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7日21时30分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110国道郭家营村路北收费站口,执勤交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刘某新,将其移交赛罕区分局巴彦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新罚款1万元,没收烟花爆竹196箱。
2月11日,赛罕区分局巧报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2月12日18时23分,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郭某文在五里营小区西区4号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文罚款100元。
2月12日19时许,新城区分局成吉思汗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刘某江在兴安北路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江罚款200元。
2月13日凌晨0时许,玉泉区分局昭君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刘某飞在蓝色港湾内小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刘某飞罚款100元。
2月12日凌晨3时左右,包头市兰溪花园小区居民李某某在小区西墙外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至此的沙河派出所民警撞了个正着。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1)春节期间违规行为有哪些扩展资料
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正值新春,烟花爆竹销售迎来旺季。为确保燃放的安全与减少空气环境污染,多个城市在春节前已对当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详细规定。
今年2月4日,北京市烟花办会同市公安局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北京4个市辖区增划了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区面积增加22%,而五环内仍为全年禁放区域。与此同时,在2月3日和2月7日,应急管理部也派出工作组暗访检查了北京市通州区、昌平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
同样,在今年2月2日,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市浦口区全面禁放,江宁、六合、高淳禁放区域相继扩大,2021年全市禁放政策将依然延续这一标准。南京禁放烟花已坚持了7年。
严格管理之下,烟火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有所下降。根据应急管理部此前公布的调查数据,2020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8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5起、同比减少死亡人数21人。生产经营事故起数下降38.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2、春节期间前后违章是不是不扣分?
春节期间前后违章一样要扣分。
春节期间,交警队和电子摄像头照常工作的。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所以不管春节前后,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 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机动车是否涉嫌违法,一般情况一个星期以后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询结果没有,基本上可以明确是没有的。
2,这个违法信息公布时间是指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如果是跨省市自治区的,这个网上查询的时间会延长到15个工作日以上。
3,网上分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处理,包括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而且可以通过理论知识的考试,免除扣分处罚。直接通过网上缴纳罚款,需要进入公安网,同时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身份信息,手机信息认证,每个驾驶员一年一次。
4,超过3分以上的处罚,需要到专门的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以后,才到银行网点去缴纳罚款的。
3、春节期间,多地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事故,“钢丝棉烟花”有哪些安全隐患?
什么是“钢丝棉烟花”?春节期间,“钢丝棉烟花”成为备受追捧的网红产品。钢丝棉烟花又叫钢丝绒烟花,指把钢丝棉点燃,拿在手中不停挥舞,瞬间火光四射,就像烟花绽放一样,被大众称为“仙女棒”。钢丝棉是一种抛光材料,常用于石材制品、金属制品和木制品等的研磨加工,材质是纤维状的低碳钢。
钢丝棉烟花有哪些安全隐患?钢丝棉是一种金属材质,电阻较大,即使遇到很小的电流,也容易发生火灾, 属易燃物品,燃点较低。在接触高温日晒、电池和电源时很容易被引燃,进而引起火情,非常危险,最好不要在家中储存钢丝棉。
钢丝棉点燃后,危险度是怎么样的?消防人员做了一组试验:消防员在小风扇每片扇叶上绑上钢丝棉,模拟钢丝棉烟花飞舞的效果。在小风扇的下面铺上报纸,模拟周围地方可燃物,一切准备好后,试验开始了。 依次点燃钢丝棉,打开小风扇,伴随扇叶转动,钢丝棉上的焰火不停向外飞溅开来,报纸被引燃了,出现了很多被烧穿的黑洞,距离试验现场有一段距离的地方,也有因为“甩花”而留下的钢丝棉碎屑,由此可见,钢丝棉烟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钢丝棉烟花燃放引发的事故2021年1月15日,浙江台州的黄女士为拍视频在停车场里多次燃放“钢丝棉烟花”,玩起了“甩花”,附近的一辆轿车被烟花的火星烧着了,结果,黄女士不但要赔偿车损,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圣火公园,几名学生在网上购买了“钢丝棉烟花”来到公园燃放,公园入口处的桧柏被引燃,引起火灾。
面对钢丝棉烟花引发的种种事故,国家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严厉查处打击“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印发通知。根据通知,实体店面和网络销售的“钢丝棉烟花”,需要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 通知中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快递企业要把杜绝钢丝棉烟花寄递的工作做到位。
公共安全,人人有责,我们每个人不能为了得到一时的“钢丝棉烟花”绚丽,既损害了个人利益,又损害到了群众的利益。因此,请远离“钢丝棉烟花”!
4、春节期间会有违章短信吗
法律分析:有延迟,原则违章信息从发生,到鉴别,最终核实确认,最后发送违章短信,需要一周内,法定时限是两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疫情防控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以下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5.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条,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相关法条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7.《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9.《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1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5.《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春节假期高速违章多久
春节假期高速违章3-15天。一般来说,如果开车违章了,3-15天就能收到违章通知。本地违章一般3天内就能收到短信通知车辆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异地违章由于数据的传输和同步影响,可能比较久才能收到通知,但一般在15日内收到违章提醒通知。有些现场单通知的时间可能也会比较久。
违章行为
超速在之前的超速规定中,无论车辆在高速或普通公路行驶,超速50%以上,会被一次性扣12分。而在2021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对不同公路的超速,将区别记分。可以看私家车在普通公路超速50%以上,不用扣12分了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超员超载回乡票难买,想找同乡捎一趟不行。春运期间,交警将严查拼车包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在新版记分管理办法中超员、超载的扣分分值也有所变动,私家车超员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7、春节习俗中有哪些不良现象
害命的风俗一:过年要放鞭炮,这个习俗就是直接在杀生。开天眼的人,看到放鞭炮是有无数的众生被炸得血肉模糊。如果我们不能做到不放,也一定要少放炮。还有在放鞭炮时或看到有人放的时候多念阿弥陀佛,规劝这里的众生离开,避免被伤害到。 害命的风俗二:有些人家,三十晚上要杀活鱼,说什么年年有余,真是愚蠢到了极点。杀生是世间罪过最大的行为,你在三十晚上杀生只能预示着你这一年,灾祸疾病连连。 害命的风俗三:过年都要祭祖,祭仙神。拜祭祖先不忘本这个风俗很好,但是你用肉食去拜祭,这个真是太要命了,净空法师讲:世俗过年,过年家家都杀生,家家都吃肉,尤其是杀生来祭祀祖先,实在讲,也是加重祖先的罪业,祖先不但不能够得福,还因而遭难,这是我们错误观念造成的。所以我们每年遇到新年,要特别提倡素食,加倍的爱护众生。年节不能杀生,荣庆不能杀生;送礼这是人情,礼尚往来,馈赠不可以杀生;饯别不可以杀生。 要命的风俗四: 要在三十晚上放鞭炮接财神,大家想想,财神爷是靠修行才成就道业的,修行的最低标准就是戒杀、食素。看到你们家是断头台殡仪馆,财神爷跑都来不及还怎么会去护佑你发财。如果大家不能做到完全食素,也要在初一那天食素,还有一定要购买三净肉,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三净肉:没有看见杀;没有听见杀声;不是为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