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春节留岗红包怎么入账
1、公司发给员工的新年现金红包,没有发票,能入帐吗?能入福利费吗?
可以,通过发放明细入账,但必须并入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经营成本-福利费 xx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xx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xx
贷:库存现金 xx
2、关于过年老板给员工发红包会计怎么做分录
面对这些发的红包、礼品之类的,会计们要怎么处理呢?
一、过年老板发的红包算不算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财企[2009]242号文具体界定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所以可见老板过年发的红包或礼品算是职工福利费。至于福利和工资的区别,在财务税务上的区别并不是很大,都需要计入成本费用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计入工资则不受限制,如果计入福利则受工资总额14%的上限影响。
所以算工资还是算福利关键在于公司福利费的额度,如果福利费少,肯定不会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作为福利费入账为宜,否则可以并入工资计算入账。
二、职工福利费都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只公公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年初开工发放开门红包等,是否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能否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并且如果公司给员工发放的上述开门红包”等,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可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在提取时应记入科目的贷方。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在支付时应记入科目的借方。
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如果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超过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福利费”项目就要以“—”号表示。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必须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节约地使用,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